来源:广东药监
8月22日,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,广州***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伪造虚假公证函,被罚款120000元,其责任人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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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管理。第一类实行产品备案管理,第二类、第三类实行产品注册管理。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选择正确的注册路径。